《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营改增成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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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7 作者:记者 金辉/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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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京发布了《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报告认为,税制的结构性调整以减税为主基调,营改增是现阶段减税的重要抓手,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切入点和推动力。 报告指出,从经济层面来看,营改增一方面可消除税制障碍,有利于深化企业分工,促进工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减税产生的激励作用,能够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优化企业运营模式,为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提供助力。 从社会层面来看,营改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负,能够产生良好的就业效应,不仅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而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质量,对城镇化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能起到促进和支撑效应。 报告指出,营改增下一步改革重点行业包括已经有试点基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电信业和建筑业;难点行业则包括金融服务业、不动产交易和公共服务等部门。 营改增成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切入点和推动力,要求加快推动税制结构性改革。税制的结构性调整以减税作为主基调,营改增是现阶段减税的重要抓手。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结构性调整,有“增”有“减”,而减项的改革和调整,事实上为增项的改革和调整创造了条件。营改增关系到流转税的两大主力税种的调整,会引发其他税种的联动改革,成为税制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推动力。 报告强调,地方税体系的完善的重点是如何改革和完善分税制,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地方税税种问题。因此,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就不能将着眼点局限在这些属于地方税税种上,而是在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税种的基础上,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考察地方税体系。 从广义角度来理解地方税体系,在“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各种共享税,包括收入规模扩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应该视为地方税体系(或称为地方税收体系更为合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后的地方税收中的主体税种,由现行的营业税转为由流转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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