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一国企项目招标出怪事 企业明明符合要求却无法报名
2014-02-27   作者:记者 王研/昆明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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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云南的一个国企招标项目中,出现了明明符合招标公告报名要求的企业却连名也报不进去的怪事。记者跟随投标企业实地体验报名过程时,竟被建设单位明确告之项目已经内定,只因是国有项目才“走一走程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国企招投标的暗箱操作有“关口前移”和公开化趋势,其手段五花八门,而这些行为却鲜遭查处。

  企业符合招标要求却无法报名

  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记者从招标公告中查询到了“尚家营城中村改造重建项目(银河星辰花园二期)7#-8#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项目,公告信息显示: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一级”资质,在“资格预审条件和报名要求”中还规定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然而,有企业却向记者反映:虽然符合公告的所有要求,却仍然无法报名。为了解情况,记者与该企业一名负责人李妍(化名)一起体验了报名的全过程。
  1月15日是报名时限的最后一天。记者和李妍一起来到了位于滇池路的招标机构报名地点,由于报名的办公室关着门,李妍只好打电话给招标公告上的联系人台某某。电话拨通后,台某某一上来就问“有没有跟甲方联系过?”并称“甲方这边(对)国有资金有要求,先要跟他签一个承诺书”。当李妍质疑公告中没有这一要求时,台某某回答说:“公告上只有资质要求。这个(承诺书)是你们直接对甲方,不是对我们的。”
  之后,他给了据称是建设单位工程部联系人王先生的电话。李妍随即致电王先生。对方一听是报名参加尚家营项目招标的,就称自己不在单位。经过攀谈,王先生终于说出了实情:“为什么要有承诺书这个东西?主要是有些商务条款要在投标之前确定。相当于这个标是个邀请招标,而你们之前也没跟我们接触过,相互也不了解”。
  李妍询问能不能拿到承诺书时,王先生坦言“据我了解的情况,肯定不会拿给你”;“因这(这个标)本来已经定了,但必须要走个程序”;“那边肯定不会卖给你的原因就在这里……”
  李妍说,其实此前的几天里公司一直试图报名,但承诺书成了“拦路虎”,“据了解,像我们这样报不进名的公司不止一家。”

  暗箱操作手段五花八门

  一位云南省内某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分析,对于一些暗箱操作的国企招标项目,在报名环节就已能看出不少端倪。例如,按规定报名时间为5天,但这类项目把周末也算在内,实际上只有3天时间;正常招标项目会有两到三名联系人,以方便投标者报名,而这类项目却只有一名联系人;正常招标项目通常会留人在办公室配合报名,而这类项目去报名时往往见不到人……
  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则向记者透露,只要建设单位有内定的中标企业,招标代理公司就能提供出各种各样的操作方式,为该企业“量身定做”出一套招标方案。如仅在资格审查环节,就有许多办法把内定人选以外的投标人摒除在外。
  一是招标文件里会有一些人为设置的“陷阱”。“每份招标文件有几十页,拿回去以后必须一句一句地仔细读,否则对方在不起眼的地方设上两个陷阱,公司稍有不慎,投标书就会出问题。”这位负责人透露,比如在文件中“项目经理”的字样会出现很多次,但可能只在其中一次很不显眼地规定了项目经理必须有何种资质,有时只有几个字,如果看漏了,已经付出了大量工作的投标就会面临失败。
  二是设置一些偏门的要求,有意提高门槛。一位经常参加工程竞标的企业负责人举例说,这些要求往往是根据内定中标企业的情况“量身定做”的。比如明明没有必要,却要求“提供注册结构工程师”,而这类人员费用很高,不可能每家公司都有;又如要求派到该项目的建造师必须是“暖通专业”或“机电专业”,而一般的建造师通常都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还有的要求企业具备3A等级证书,而云南省内拥有该证书的相关企业非常少,这一看似合理的规定,可能就是为了让省外某企业中标而采取的手段。
  “这种现象在国有资金项目中尤其明显。”一位企业负责人分析,自己的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甚至有项目直接要求投标企业“每年净利润超过8000万元”、“获过省级奖项”等。

  国企项目招投标亟待加强监管

  近年来,国企招标项目违反法规事件时有发生。如在安徽,一家民企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部门支付了上亿元“买标费”,以此获得一段高铁工程的隧道施工资格;在武汉,一次地铁广告招标,有关负责人为一家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标专家,并且干涉评委评分,以至于出价7亿多元的公司中标,出价10亿多元的公司落败。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认为,这一方面说明某些投标企业竞争力不强,若按市场规则竞争必定落败,为了限制竞争和保护落后,一些单位只好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障碍,将有竞争力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靠山”是政府,拥有行政垄断的条件,加上监管不到位,违法者难以追究,导致民营企业不敢公开揭露其违法行为。
  记者致电云南省招标办在公告中的监督电话反映尚家营项目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举报,必须是招投标利害关系人,且要实名书面举报,电话举报不予受理。此后,尽管有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但2月21日,李妍告诉记者,该项目仍在正常走程序、即将开标。记者21日再次拨通云南省招标办的监督电话,对方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即便有媒体报道,“如果没有人实名举报,我们是不会查的。现在并没有收到关于这个项目的举报材料。”
  “中纪委设立的举报网站,都可以将媒体报道作为调查线索,为什么招标办还要求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李妍表示,公司以前也试图通过向监督部门投诉举办的方式维权,但一方面投诉时证据收集比较困难,一方面投诉将使企业面临很大风险。实名举报多了会成为业界的“刺头”,也会得罪招标办,“等于断了自己的后路。”
  李业顺认为,正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从现实情况看,必须加强“监管责任”的落实,对监管失职或知法犯法行为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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