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流动性风险监管全面加码
定期压力测试 明确流动性指标
2014-02-27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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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券商的全面风险管理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券商至少半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即首席风险官。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流动性危机、交易系统事故等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建立风险应急机制,明确应急触发条件、风险处置的组织体系、措施、方法和程序,并通过压力测试、应急演练等机制进行持续改进。
  《指引》则要求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首度明确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流动性覆盖率指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量之比。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率指可用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之比。可用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80%,在2015年6月30日前达到100%。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的研究所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述两项规定尤其是后一项规定的出台,除了光大证券去年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外,主要同证券业去年以来行业本身发生的变化有关。“以前的券商主要做通道业务,和银行、保险不一样,本质上算不上金融企业,杠杆率十分低,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他表示,最近两年来随着融资融券、股权质押式贷款等资金中介业务的迅速发展,这部分收入在券商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券商的自有资本消耗的十分迅速,并且集中地进行了滚动式的短期债券融资,其杠杆率水平正在迅速提高,经营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当然也会随之提高,这可能是上述两项规定出台的最主要原因。
  来自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115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2.41亿元,收入同比增长了23%,其中,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184.62亿元,同比增长251%,贡献比12%。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爆发式增长,是全行业增长幅度最大的业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25日,融资融券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38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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