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的最新文章《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
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中指出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风险,分别为:
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
二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刘士余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尊重市场,呵护创新。“试玉要烧三日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
二是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监管要着眼于具体业态的发展状况,要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要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具体来说,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
三是要处理好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积极的行业自律,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是要严守“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