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来出台了《“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今年将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底之前,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将全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据了解,2014年山西省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71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3亿元,下降8.5%。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严格控制在预算数之内,实现只减不增。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严禁将本部门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 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规定要求,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从2014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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