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刚刚公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的实施实际上宣告民间借贷合法,把原来地下的混乱的充满各种风险隐患的民间融资活动拉到地上,并设置了合理的规则。 温州市素来以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活跃闻名全国,金融改革一直具有风向标意义。长期以来,温州民间借贷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民间借贷风波频发,这与民间借贷行为和监管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密切相关。条例及细则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特别是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如“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 目前,民间借贷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实践,屈指可数的相关法律规则也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暴露出零散化的立法缺陷。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也缺位。《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将来制定《民间金融法》作了积极的立法探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地方立法范本。 当然,在加强民间金融立法的同时,也要充分重视发挥司法为民间金融改革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金融审判庭,以专业化审判强化司法保障。此外,还要求充分重视和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为民间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可以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的法律风险,优化民间金融的法律环境,解决民间借贷法律纠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民间融资引入法治的渠道,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有望发挥法律在规范、支持和保障民间金融改革发展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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