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8月开始的反腐风暴曾使中石油内部“人人自危”。一跃成为中国第一大油田的长庆油田,在总经理冉新权涉嫌违纪被调查后,内部也进行了部分自查。其中发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管理人员通过虚报员工出勤、加班的方式,冒领工资奖金、加班费近63万元,这笔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公务接待、大队各项奖励等。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近日下发处分决定,给予现任伴生气第三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兼副经理张天灵,以及现任数字化技术服务大队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栗生亚等四人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
“多事之秋”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在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期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原机械制造总厂顺宁数字化技术服务大队(现采油三厂数字化技术服务大队)大队长张天灵、党支部书记栗生亚、经营副大队长李保春、生产副大队长王海飞集体研究决定,通过虚报员工出勤、加班的方式,冒领工资奖金、加班费,共计形成账外资金629640.47元。
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员工上山补助、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补助、公务接待、大队班子领导及组室长奖励等,已经全部使用、发放完毕。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在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张天灵、栗生亚行政记大过处分,李保春行政记过处分,王海飞行政警告处分。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徐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央企管理中,一般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拥护以及上下级没有意见就会出现一些不合法但符合情理的做法,这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也是特别容易出现的问题。
“这里涉及国企与民企的差异性,民企高管有授权是可以自由支配工资和奖金,主要向老板负责,而国企就需要在企业之外遵循一套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央企高管认为发放工资奖金是合理的,但与上级财务制度是相违背的。”徐华介绍。
然而,在这一事件查处之前,长庆油田总经理已经在中石油的反腐风暴中“落马”。2013年8月底,中石油集团通报四名高层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情况。其中包括中石油公司董事、副总裁兼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股份公司总地质师、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值得关注的是,王道富也曾担任过长庆油田公司总经理。
贪腐嫌疑
长庆油田公司工作区域位于中国第二大盆地——鄂尔多斯(行情,问诊)盆地,横跨陕、甘、宁、内蒙古、晋五省(区),勘探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长庆油田的油气产量在2012年超越大庆油田,从而成为中石油下属最大的油气公司。
2013年,长庆油田生产原油2432万吨、天然气346.8亿立方米,油气产量当量达到5195万吨。
不过,对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对涉案人员的处罚,多位律师认为,通过一个合法形式把国有资产装到自己的口袋,这已然是变相贪污。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主任律师王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在该事件中,相关人员是故意这么做的,这就存在贪污或挪用公款的嫌疑。
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在《关于对张天灵等四人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中也称,对数字化技术服务大队通过虚报考勤、加班,形成账外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及大队各项奖励的问题,属违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行为,情节较重。
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介绍,中国法律规定,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