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不容低估。下一步,还需要推进制度并轨,并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金的差别。
在我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公平至关重要。十八大提出,“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居民”。
因此,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突破。这意味着我国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明显提高。尽管过去几年我国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上有明显进展,但还面临比较大的挑战。最大的挑战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分割、水平差距过大以及难以有效转续。这个制度上的不合理,不仅制约了人口的有效流动,而且形成社会不公平。正是如此,不少学者一直呼吁尽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使全体居民,无论户籍、地域、职业等,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不存在福利过度的风险,对短期保增长和中长期公平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从各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的改革探索看,主要不是财力问题,而是一个决心问题。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并轨后,城乡居民享受制度上无差别、水平大致相当的养老保障,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将实现无差距对接。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同时提出,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这将大大提高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奠定养老保险无差别转移的重要基础。
从公平的市场经济看,尽管不少地方已经率先推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制度的并轨,但在全国层面启动公共服务体制并轨,其意义仍不容低估。正如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实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在实践中还面临很多挑战,还需要继续深化相关的改革。例如,在养老保险上,城乡居民开始并轨,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还处于制度分割的状态,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并轨,并逐步缩小不同群体间基础养老金的差别。在养老保险水平上,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使养老保险对城乡居民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从社会呼声看,医疗保险的并轨更为迫切,需要尽快推进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并轨,实现医疗保险的无障碍转续。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我国离公平、完善的市场经济就更近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