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吉林省环保厅获悉,该省要求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国才表示,吉林省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建立预警监测体系,并推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同时,吉林省还将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民用、商用燃煤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加油站、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和道路扬尘;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据介绍,2014年底前,吉林省将实现PM2.5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市级全覆盖,提前一年达到环保部规定的标准要求。此外,吉林省还将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内30%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王国才表示,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力争全部建成脱硝设施,钢铁行业球团设备脱硫设施全部开工建设,水泥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全部实现稳定运行,加快推进10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建成投运600个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
吉林省确定的2014年减排目标是,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1.5%、2%、2%,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3年持平。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完工率达到70%、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地市级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