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市民巫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向外地快递了两条名贵的金鱼,对方迟迟没有收到,一番折腾之后巫先生才知道,自己的金鱼被快递公司养在了自家的水池里。经过10多天维权,最终快递公司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买下这两条金鱼。 快递公司帮客户寄送物品,结果却不声不响地寄到了自家的鱼池中,如此行为,显然是无法让人想得通的。围绕此次快递金鱼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两条金鱼背后,存在着一系列快递漏洞。 一是,公然违法。根据《邮政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金鱼是活物,是不能邮寄的,而且邮寄金鱼需要有水,水是液体,亦在禁止邮寄之列。那么涉事的快递公司,何以却承接了巫先生的金鱼邮寄业务?回想起之前山东“夺命快递”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一些快递公司为了赚钱、招揽更多业务,可以理解,但最起码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吧?何以快递公司的相关收件审验工作总是被架空,形同虚设? 二是,私自打开客户邮件。有的客户可能会对邮寄物品物件真实情况有所隐瞒,快递公司在收件时,应该严格按照要求打开检查。当物件一旦收寄,进入运输途中,快递公司显然没有权利再私自打开了。而这家快递公司却将客户的邮件打开,并且将金鱼养在了自家鱼池中,这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即便是考虑到“鱼处在缺氧状态”,快递公司也没有这个权利或者说救鱼的义务。 三是,截留了客户邮件,是否需要通知客户?我们知道,快递物品时,按要求必须留下收件人、寄件人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快递公司若因为巫先生寄的是金鱼,属快递违禁物品,将其截留,本身并无问题。但截留之后,显然需要通知客户。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当事快递公司并没有通知巫先生,也没有通知巫先生的客户,甚至在巫先生查询时,称“丢了”,之后又改口是“截留”了。那么到底是截留违禁,还是截留名贵金鱼? 两条金鱼就让我们看到了快递业如此多、如此大的漏洞,可见,快递业到了该严加规范,甚至彻底洗牌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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