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跨境审计监管争端升级
2014-01-24   作者:吴成良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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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一名行政法官1月22日作出初步裁决,暂停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公司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资格,期限为6个月,理由是这些审计机构拒绝提供有关在美上市中国企业的审计资料,阻碍了美方对这些企业的欺诈调查。此间分析认为,这一严厉的制裁,令中美之间的审计监管冲突复杂化。如果美方执意暂停这些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可能逼迫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退市。

  SEC网站22日公布了一份长达112页的裁决文件,美国证交会行政法官卡梅伦·艾略特在文件中说,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这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公司“蓄意”拒绝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交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等联邦法律。

  这一裁决是针对2012年12月SEC对上述审计机构的起诉做出的。据悉,SEC行政法官独立于SEC,但是艾略特的裁决显然支持了SEC的立场。据了解,四大会计师事务所22日未就美国法官的裁决立即作出回应,但德勤的一位律师代表表示,德勤是因为中国法律有相关规定而无法提供资料,不是“有意违抗”SEC的命令。

  据悉,这项裁决并非立即生效,受制裁的审计机构仍可以向SEC申诉或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它让中美之间本就存在的审计监管争端进一步升级。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说,这一裁决如果最终得到维持,将暂时导致100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没有审计机构,同时,也将干扰在华经营的美国跨国公司的审计工作。

  中美之间围绕审计资料的争端源于两国法律的冲突与差异。美国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法律要求,海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供涉及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文件。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据此,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资料包含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得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

  为解决争端,中美双方就审计监管跨境合作进行过多次磋商。去年5月,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此前,中美双方还签订了美方来华观察中方检查的协议。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针对SEC的起诉辩护中称,通过中美双方协议和共享一些信息,SEC已经获得了所需的审计资料,但这一辩护意见显然未能说服艾略特对其作出有利裁决。

  布鲁塞尔欧洲与全球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尼古拉斯·贝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跨境审计监管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因为这涉及中美双方基本立场的冲突,中国的经济主权遭遇了美国监管当局增加透明度的要求。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PCAOB常设顾问组成员保罗·吉利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双方达成妥协有难度,中方对国家安全和主权的关切,使得中国难以在立场上做出妥协。吉利斯说,22日的裁决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重大打击。如果出现最坏结果,美方将注销所有中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许多在美国上市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都有业务,一旦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遭美方集体封杀,这些美国本土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会遇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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