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资料显示,近日,鹏博士两大股东因信息披露违规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鹏博士第二大股东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减持鹏博士4657.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减持后持有4.57%的鹏博士股份。在上述减持的同时,通灵通将37016万元借给上海秦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后者利用该借款买入鹏博士3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秦砖和通灵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但两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此一致行动关系及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结合过往公告及相关交易数据发现,鹏博士于2010年11月上旬共发生过13笔大宗交易,且全部由通灵通和上海秦砖“制造”。其中,通灵通利用7笔交易定向减持了4657.51万股,上海秦砖通过另外6笔交易合计买入了3415万股。
表面上看,两家公司在交易方面似乎并没有太多交集。但事实上,双方先后发生的股权交易十分具有条理性:通灵通先是于当月2日、4日先行抛售了3390万股,套现逾3.4亿元。随后,上海秦砖则依靠着通灵通拆借得来的3.7亿元资金出面买股,且是定向收购通灵通所抛股份。
明细来看,在通灵通11月的减持中,民族证券营业部席位分别受让了800万股、560万股和700万股;紧随其后,上海秦砖则从民族证券相关营业部处悉数接回了上述股份;此外,通灵通当月还卖给信达证券北京北辰东路营业部1597.51万股鹏博士,其中的1355万股又由信达方面快速转卖给了上海秦砖。即上海秦砖所购3415万股鹏博士股权全部间接来自于通灵通,而其动用资金也是通灵通所提供。
事发后,直至2013年7月,通灵通和上海秦砖才披露了“结盟”后的首份权益变动报告书,双方却再次强调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或控制关系,且在行使股份表决权方面亦无任何协议或安排,只是由于上海秦砖2010年11月向通灵通借款买入鹏博士,两者才被动构成了一致行动人。至于为何事隔三年之后方披露此事,当事方给出的解释是:“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加之上海秦砖未及时通知通灵通有关购买股票的情况”。
上交所认为,通灵通和上海秦砖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故对二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上述纪律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