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出境旅游购物应“六注意”
2014-01-24   作者:记者 林远/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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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赴海外旅游的队伍。在旅游地购买当地土特产或高档奢侈品成为一些消费者参加出境旅游的重要内容。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出境旅游购物“六注意”》,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境购物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参团须防低价游。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以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
  二、旅游购物应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还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三、购物超额要补关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因此,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尽量在限额内消费。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
  四、境外消费勿忘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 Blue Tax Free 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五、导游代购须谨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
  六、权益受损依法维权。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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