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1月22日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对于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法律修改工作,国家可能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中共中央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二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不实行某些法律,根据结果最终决定如何修改;三是在局部地区突破个别法律法规的限制进行试点。 陈锡文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其中会涉及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比如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的政策,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另外,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问题涉及《担保法》。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则涉及现行法律中对宅基地使用的规定。 陈锡文说,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抓紧清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改会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然后,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所涉及的对农村经济社会影响的不同,来确定试点的范围以及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批准地方进行试点。如果不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而涉法的改革一定要经过相关程序得到批准。 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陈锡文表示,这次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四条准则,应该是:要继续维持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要保证现有耕地基本上保持稳定、保持粮食能够继续稳定增长、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