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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绘 |
面对互联网力量全方位入侵,传统银行在不同领域主动谋变的步伐越来越快。近日,工行的电商平台正式运营,其模式与此前建行推出的“善融商务”、交行推出的“交博汇”类似。事实上,纵观互联网金融市场,国有大行大多倾向于搭建电商平台,而股份制银行则更愿意尝试一些全新的业务渠道,譬如类P2P的投融资服务业务,或者将更多的互联网技术融入支付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但有些领域尚无法插足,而商业银行还是有其自身优势。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概念和模式的介入,中国金融的业态和结构一定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银行而言,这些互联网概念将是一种催化剂,传统金融业务将会逐渐携带互联网基因,从而推动其经营方式转型。
触网 银行筹建电商平台
纵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布局,银行系电商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从2012年开始就陆续开始搭建或者正在筹建电商平台,此外,还有招商、浦发、民生、兴业和平安银行也在电商平台方面有所尝试。
据工行董事长姜建清的设想,工行电商平台“融e购”将逐步改变该行原来的经营体系、模式。而在外界看来,这一切都是基于工行庞大的客户资源。“对持卡客户和潜在的信用卡客户,工行提供这样一个交易平台,给该平台上的个人与企业提供消费贷款、供应链金融、订单贷款等金融服务,以及支付结算工具,这也是大多数银行做电商的初步模式。”申银万国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建行作为最早涉足电商领域的银行,将原本存在于线下支付的B2B搬到了线上交易,截至去年,该行电商平台的交易额有300亿元左右,其中B2B占80%至90%,远高于B2C的交易量,但基于电商平台发放的贷款仅有约60亿元。同样,交行的电商平台“交博汇”在一年多的发展中仍处于探索阶段。股份制银行以民生为代表,该行则是以“体外培养”的方式将电商平台置于银行外独立运作。
在借鉴了多家银行的经验后,中行2013年加快筹建电商平台“中银易商”,但并非做纯粹的电商业务,初步构想是以金融应用接入、金融应用商店、虚拟开发测试平台为主体的一揽子互联网金融方案,其中,开放平台、“微银行”及“中银易付”均属于未来“中银易商”的组成部分。按照中行的思路,其网络银行将从开放平台、网络商务平台、虚拟支付平台、大数据平台建设入手,实现“平台+服务”的运作模式。
对于银行电商的布局,原工行行长杨凯生认为,“在数据的应用方面,银行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用于风险评估和管控,虽已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客户识别和分层能力,但运用其有关成果开拓市场、营销客户做得还不够,而电商企业在这方面的主动性很强,积极性很高。银行需要努力学习和借鉴电商企业在业务处理上十分强调便捷和注重客户体验的理念。”
实际上,整个银行系电商的模式几乎大同小异,大部分都同时采取B2C、B2B,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在银行看来,这个密闭式的交易平台可以实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并且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数据库。“与电商企业不同的是,银行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尤其是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电商只不过是一个渠道促使银行经营方式的改变。”建行电子银行部一位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创新 “金融脱媒”倒逼银行转型
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构建自身的数据平台是传统银行应对互联网企业入侵的策略之一,而互联网信息流动自由、去中心化的特点所带来的“金融脱媒”,则需要银行顺应这一潮流,创新模式,主动出击。
“金融脱媒”最典型的体现就是近年来众多P2P网贷平台的涌现。P2P(Peer to Peer)模式使得借款人和投资人在网络这个平台上能够更加自由、方便地对接,互联网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借贷双方则无需依靠银行这个传统中介。
在这一背景下,银行也开始主动试水类P2P的模式“顺势突围”。招行银行2013年下半年推出了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这正是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全新模式的尝试和探索。
“金融脱媒的不可逆转,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遵循互联网的生存法则,在全新的行业分工和要素分配过程中掌握主动、顺势突围。”招行表示。
顺势而为的不只招商银行一家,而各家的创新模式则不尽相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日前试点推出“中银投融服务平台”。据中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以投融资交流为核心内容,推进投融双方直接的投融资信息对接及互动,整合各类资源,依托中国银行优质的银企关系构建一个信息充分对称的投融资市场环境。值得注意的是,中行模式的独特之处是,投融资双方在平台及线上不进行金融产品的直接交易,而是借助线下中国银行的专业投融资方案设计、辅导以及服务,通过中国银行现有的投资银行产品最终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
不过,在银行顺势突围的过程中,由于银行的“特殊身份”,其一些创新的做法也遭到了市场的质疑。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招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因存在绕道信贷规模问题和隐性担保问题而被相关监管部门叫停。招行对此表示,目前,招商银行正在根据试运行有关情况对投融资平台的技术架构、业务流程、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升级。招行称,投融资平台未涉及既有银行信贷资产,也未新增或创造任何形式的银行信贷资产,更未发行任何受益证券,与资产证券化有本质区别。在业务运作模式中,招商银行作为信息提供方不对融资项目、融资人归还本息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保证责任。投融资平台在页面展示及与客户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已明确向投资者提示投资的本息风险,并且不提供任何显性或隐性担保。
调整 错位竞争重构“金融生态”
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的冲击,多位银行家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实际上很少能脱离银行的基础服务而自行处理,例如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客户身份认证还是需要通过银行的客户信息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则一定是要通过银行系统完成,等等。
“很多人问传统的金融企业所谓的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公司的互联网金融谁更有优势,谁将赢得这场竞争,我们平时不太愿意回应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伪命题,互联网公司和银行可以说各有优势,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们的优势反过来说也是劣势,因为有很多不方便,有很多想做的事情做不了,很多时候既在竞争又在合作。”建设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黄浩亦给出了同样的观点。
在谈到当下如火如荼的“小微金融”的互联网创新对银行的冲击时,黄浩认为,传统金融企业长久以来并不关注这一领域,即使现在开始着力小微贷款,单笔金额也多在50万元以上,远远高于互联网平台上10万元以下的平均贷款金额。严格来讲,互联网企业的小贷模式创新,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谈不上对传统模式的颠覆。
黄浩指出,目前互联网金融的新玩法,明显提升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改善了客户体验。但金融业在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经营中积淀下来的模式和技巧并未作古,仍然在相当范围内发挥作用,有时还是起支配作用。
对于银行借互联网创新业务模式,杨凯生认为,“在业务流程的设置中,银行需要进一步扬弃单项业务往往单一化运营的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创新功能,加强组合性的信息应用和业务处理,例如线上线下联动、支付融资联动、资金流和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等等。”
而对于银行本身积累的优势,光大银行资管部总经理张旭阳曾表示,互联网金融优势在于渠道,而银行的优势是风险管理。虽然优势各有不同,但是互联网金融也在改变着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银行,银行也在逐渐探索借助互联网渠道销售标准化产品。
“银行和企业要做的业务是不同的。银行和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可以在不同的边界中进行创新,绝对不是在一个层次上相互竞争。”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这样指出,“而我们也要求所有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遵循线上、线下的一致性原则。只要做银行业务,无论是在线上线下同样要受到监管;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做银行业务,也同样受到监管。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