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月14日通报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修订内容。修订后的规定新增了37项内容,将集中支持产业、港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并新增了对企业总部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延强介绍,200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于2012年12月执行到期,之后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为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全力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特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延续和修订。
修订后的政策实施范围全面扩展到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6个城市;执行时间延续到2020年,与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对应,政策优惠期长达7年。
李延强说,修订后的政策,能够让投资者和企业享受更多、更有力、更实在的优惠。到北部湾经济区投资发展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够享受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大部分企业只需要缴纳9%的企业所得税。
“修订后的规定将重点支持港口航运发展。”李延强介绍,以外贸航线为例,为鼓励新开辟通往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的外贸班轮直航航线,对于新开行且开行率不低于80%的集装箱周班航线,视其使用船型、航线密度、运营箱量等情况连续3年给予相应补助。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位于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处于中国—东盟自贸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等多个区域合作交会点。2008年1月,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快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