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霸王条款”成为餐饮行业“救命稻草”
2014-01-21   作者:谭元斌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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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餐饮企业关闭8家直营门店,全国过半重点餐饮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个别高端餐饮企业下降达300%……2013年,餐饮行业的日子“不好过”。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餐饮行业协会与工商部门的“较量”格外引人关注。去年底,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等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自查自纠,引发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不满,两家协会频频“出招”,态度强硬。

    餐饮行业真的到了需要借助霸王条款方能生存下去的地步了吗?

    霸王条款是什么“妖魔鬼怪”?

    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一直“剪不断理还乱”。去年底,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等6种餐饮行业惯常规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限期自查自纠,不从者予以处罚,对此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强烈反对。

    在不少人的记忆中,“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似乎很早就存在了。2002年,“饭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写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引发激烈争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么些年,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诟病时常进入人们的视线。

    为何十多年过去了,事情仍然没有“尘埃落定”?霸王条款背后到底暗藏着什么玄机呢?记者调查发现,千言万语,躲不过一个“利”字。

    “我这样告诉你吧,酒店卖酒水的收入远远超过卖食物的收入。碰到阔绰的单位,喝酒喝疯了,一晚上签的单简直难以想象。”1月6日,说起“禁止自带酒水”, 鄂西地区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邓必彦滔滔不绝。

    在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52度红星二锅头标价580元,飞天茅台标价2988元,同样的酒在某购物网站上价格分别为150元和1090元。工作人员介绍,酒店给员工下达的营销任务中,食品和酒水的比例差不多为1:9。

    “据我所知,不少酒店的酒水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价40%到50%销售。”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秦尊文说。

    在酒店工作多年的邓必彦透露,在酒店所售酒水的价格中包含了10%左右的“返点费”,厂家按约定比例给酒店提成,有时候开一瓶酒酒店能获得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收入。

    2013年,中央禁令频出,公款消费锐减,餐饮行业销售业绩大幅下滑,即便如此,在邓必彦所在的这家酒店里,“酒水收入依然占到了可观的比例”。

    秦尊文说,除了销售酒水能够获取高额利润,无法解释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苦苦纠缠”。

    行业协会叫板工商局“护犊子”

    多年来,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如鲠在喉”。《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旅游餐饮调查报告》显示,餐饮行业是“宰客”现象的集中爆发点,也是消费者投诉密集的环节。

    2013年12月9日,经过半年多的走访调研之后,北京市工商局宣布“禁止自带酒水”等六种餐饮行业惯常规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餐饮企业一个月内展开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此举在餐饮行业引发“反弹”。12月11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致国家工商总局的公开信,认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偏概全、与餐饮行业实际背离,行政干预违背改革原则,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责令北京市工商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先后表态,称监督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罢休。12月16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表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公开信,认为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法律依据,对餐饮企业不公。

    1月3日,事情再度升级,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联合发表公开信请求全国人大就“不公平格式条款”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

    尽管声势浩大引来无数目光,然而在有关专家看来,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反对缺少法律依据。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工商部门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作为其处罚依据,是对法律的维护。

    “两家协会之所以如此大张旗鼓,完全是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秦尊文说。

    争“救命稻草”不如抓“转型升级”

    2013年,餐饮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业内人士指出,经济发展放缓、商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大幅下降,导致餐饮行业进入了“低速发展期”。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8月全国餐饮收入累计15918亿元,同比增长8.9%,比上年同期13.1%的增长速度低了4.6个百分点,这是连续20年两位数高速增长后首次跌入个位数增长。

    武汉市的情况“有过之而无不及”。湖北省烹饪酒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潘孝强介绍,武汉市普通的餐饮企业2013年上半年销售业绩下降了10%至20%,而高端餐饮企业同一时段甚至下降了40%至60%。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工商局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来得“很不是时候”,让本来就陷入困境的餐饮行业“雪上加霜”。

    霸王条款真的是餐饮行业的“救命稻草”吗?专家认为,与其寄希望于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倒不如“放下身段”,对自身进行“转型升级”。

    武汉市作出了有益尝试。潘孝强介绍,武汉市的一些餐饮企业在大众化餐饮方面下功夫,例如在菜单设计上,对高端菜进行删减,增加了适合普通市民的菜,一些餐饮企业送餐进写字楼、开展微信订餐等。以此为基础,2013年下半年以来,武汉市部分餐饮企业销售业绩出现不降反升势头。

    刘陆峰认为,通过依法整治,有利于建立规范的餐饮市场,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受益。如果两家协会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受伤的不止是消费者的利益,恐怕连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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