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应该全套清理整合,该排除掉的排除掉,让明规则浮出水面”,这是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0日在“2013年度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发布会暨2014年中国税务报社专家新春座谈会”上做出的论断。据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关专家透露,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房地产税的具体工作。 针对房地产税争议多、推出难度大这一现实情况,贾康告诉记者:“在适时推进改革方面,很难先有一个无争议的法规,然后再推进改革。”在他看来,配套改革里既要有顶层规划水平的提高,又要继续允许先行先试,允许继续摸着石头过河。否则,他认为,“按照讨论《预算法》修订的情况来设想一下房地产税立法过程”,真有可能争论十年、二十年都不一定有结果。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透露,国务院已经开始着手开展房地产税具体工作,并且希望能够在2014年底前形成统一方案,然后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该专家同时告诉记者:“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讨论过程。”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称,现行的房产税条例始于1986年,如果1986年直接制定一个房产税法,不会像今天的阻力这么大,因为那时候利益集团还没有形成。“今天重庆、上海实行房产税改革,有很多批评。在利益集团形成的情况下,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找突破口和抓手?就是要通过立法,在《房产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上升为法律。”刘剑文告诉记者。 此外,刘剑文还指出:“房产税现在是要恢复《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对非营利性用房征税,这是给纳税人加税,不是行政机关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通过立法形成社会共识,有了共识之后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有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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