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前一纸公告道明买地被骗6000万元的始末,但由于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湘鄂情近日遭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2011年1月,湘鄂情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自然人徐莉签订合作协议,湖北湘鄂情出资1.29亿元购买后两者拥有的位于武汉台北路72号A、B两块土地50%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按约定在协议签署后向交易对方支付了6000万元。此后,三方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湖北湘鄂情以5100万元购买两块土地20%的使用权及全部附属资产,交易完成后,湘鄂情的权益比例将升至70%。但事实上,交易对方未遵守约定在协议签署三个月内实现上述土地使用权达到可依法过户的条件、且未办理土地过户和抵押手续。
对此,湘鄂情2013年9月25日发布公告回应,拉斯维加的股权结构为郭某某持有50%股权、石某某持有45%股权、刘志波持有5%股权,而刘志波、徐莉谎称他们拥有拉斯维加100%股权。同时,二者还对公司隐瞒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十余轮次的真相。
然而,实际情况远不止于此。2011年4月18日,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徐莉、北京和泓签订协议,以6100万元将其权益转让给北京和泓。当年11月,湖北湘鄂情和北京和泓进一步明确协议,后者在2012年支付2000万元转让款。
但北京和泓很快选择了退出。2012年10月5日,拉斯维加、徐莉、北京和泓、武汉钱塘与湖北湘鄂情签订《五方协议书》,北京和泓将其享有的A、B地块70%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有关权利及义务转让给武汉钱塘和湖北湘鄂情,转让比例分别为39%、31%。湖北湘鄂情与北京和泓签订《解除协议书》,退还后者2000万元转让款。
直至2013年9月25日,湘鄂情披露了上述A、B地块项目权属存在争议,已经支付的6000万元款项能否收回也无法确定。深交所表示,湘鄂情对上述事项均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和变化情况,且未及时披露6000万元投资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此外,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2012年当期损益3036万元,约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孟凯、财务负责人詹毓倩、董秘李强等人未能恪尽职守,负有重要责任,故给予其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