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国保监会就《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具体投资比例不再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体现,以后可能有所变化。 就在上周,保监会密集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政策”等重要新政。这被认为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的重要推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中国股市处于低位,应该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比例,与股市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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