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截至2013年底,济南市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超过600户,这一新型农村市场经营主体成为农民致富的新路径。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后,济南在山东省率先推出指导意见,并在济南长清区登记了全省第一家家庭农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济南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并免收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范围方面,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济南市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非企业类市场主体42819户,同比增长7.59%。其中,全市登记家庭农场633户,出资总额6.7亿元;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家。
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推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及联合社通过在资金、人才、技术、服务、营销等方面的联合,形成了优势互补、互帮互助的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单一生产经营模式,逐渐成为新型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形成新的农业龙头和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