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宏大篇章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却在老股转让这个环节上栽了一个跟头。 这件事情再度提醒监管部门需考虑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改革政策,在尚未形成必要的市场约束机制背景下,也可能引发令人意想不到的状况。 1月9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奥赛康发布了发行公告,这家公司的发行价格高达72.99元/股,对应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达到了67倍,成为目前已经公布发行价格新股中发行价格最高、发行市盈率最高的一只新股。不仅如此,让众多投资者错愕的是,奥赛康此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546.60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仅为1186.25万股,募集资金7.9亿元,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转让老股数量则高达4360.35万股。这意味着,控股股东将能够直接避开减持期限限制,直接套现高达31.83亿元。 奥赛康及其保荐人中金公司立刻陷入了一场舆论风暴,并被迫在1月10日凌晨宣告暂缓本次发行。问题在于,这宗看似荒谬的IPO,到底是谁犯了错误? 老股转让政策有错吗?按照监管部门原意,推出老股转让措施主要是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并缓解“超募”问题。这种发行方式,在全世界已经被普遍采用。 发行人有错吗?奥赛康的发行上市经过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其发行价格是在市场化的询价基础上产生的。其具体实施的老股转让政策,也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且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中介机构中金公司有错吗?在本次定价过程中,中金公司只剔除了12.23%的高报价部分,对比其他新股而言较为含蓄,这也是发行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如果不存在操纵等违规行为的话,这种行为最多只能定性为“吃相难看”。无论是中金公司还是发行人甚至是参与配售的机构,其行为都是出于在现有的规则框架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虽然让投资者难以接受,但并不违法。 实际上,在笔者看来,奥赛康的荒谬IPO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在IPO暂停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都对打新股热情高涨,认购倍数居高不下,并未能实现对于发行人发行定价的有效约束。与此同时,在老股转让政策的具体实施的细节中,监管部门由于未能充分预期到IPO重启后的打新热情,以及老股转让政策可能产生套利机会,亦未对老股转让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改革很少能够一帆风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也是如此。奥赛康事件,给刚刚启程的IPO注册制改革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未尝不是一次警醒和教训:监管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应当具有充分的政策前瞻性,并具备修正方向偏差的政策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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