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土地制度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2014-01-10   作者:严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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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陈锡文近日表示,土地制度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土地资源配置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
  陈锡文在“清华三农论坛2014”上作题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旨演讲时指出,当前中国农村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包括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局限于三农范围,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统筹开展工作。
  目前最受关注、争议最大的“三农”问题是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陈锡文指出,土地制度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土地资源配置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陈锡文指出,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要重视传统和新型经营主体两类主体,普通农户仍将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
  陈锡文认为,在改革进程中,要注意三点:首先,不能忽视对传统普通家庭农户的保护。当前,我国传统普通农户占绝大多数。当前流转的3亿亩承包地中,有2亿亩是流转到户,只有1亿亩是流转到合作组织或者企业。这说明,家庭经营仍难以替代。农业经营体制对于农业农民来说仅是一种经营的方式,尽管新主体发展态势较强,在关注新主体过程中一定不要忽视对现有的普通农户的关心。其次,要注重地区差异和农产品差别,培养特色经营组织。再次,要同等重视提供生产产品的主体和提供服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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