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利率定价、跨境资本流动和混业监管三大领域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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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绘 |
1月9日,深圳市政府以2014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内容涉及了利率市场化、跨境资本流动机制以及混业监管创新三大方向以及具体思路。
用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话说,“当前,国内金融资源加速整合集聚,各地纷纷确立金融立市战略,北京、上海‘领头羊’地位巩固,重庆、天津等后起之秀发展迅猛,深圳金融发展面临‘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局面,不进则退。”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从文件内容上看,深化金改的力度恐怕不小于上海自贸区,两地都在搭建金融开放创新平台方面试图抢占先机;与此同时,混业监管也将在全国率先试点。这些地区的先行先试,都将为全国金改的推进提供经验。”
尝试 准入规则及利率定价逐步市场化
从《意见》中不难看出,深圳金改借鉴了上海自贸区改革方案的诸多措施和做法,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比如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前海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设立在前海的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同时,还提出要争取放宽境内外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限制;促进更多的海内外金融机构在深圳聚集。
当然,与其他多个地区金改方案类似,《意见》也提到了支持符合条件的民企发起设立一些新型金融业态,以及鼓励民资参与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增值扩股,或者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业内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多元化能够促进良性竞争,这是实现融资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同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深圳市政府在《意见》中也给推动利率市场化列出了比较详细的思路,包括“鼓励更多银行业机构参与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探索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新机制,推动小额外币存款及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逐步放开,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市场化定价。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试点。加快推进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和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首先要针对要素价格方面进行改革,然后是丰富金融产品,最终形成一个包括货币、债券以及资本市场的完整的金融体系。利率市场化和完善我国外汇市场是大方向,然后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来支撑这一改革进程。”
因此,在金融产品方面,《意见》指出,将创新发展各类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以及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内跨市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基于国际指数、债券等的ETF产品;以及通过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专项计划”双SPV(特殊目的公司)结构,实现信贷资产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入交易所市场。
开放 加速形成跨境资本自由流动
据悉,深圳早已筹划把前海建成我国首个境内关外离岸金融中心。实际上,以前海新区为依托,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深圳主要瞄准香港离岸市场,包括推进深港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持境内重点产业发展。香港金管局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香港人民币资金池达10085亿元,其存入香港各大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大多最终会回流境内。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认为:“深圳依托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色优势,在人员交流、机构互设、产品互认、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深入推动深港金融合作,并抢抓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契机,率先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外商股权投资等创新试点,提高了金融国际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深化深圳和香港两地的金融合作,争取进一步放宽香港各类金融企业到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加快组建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探索两地创新型要素市场合作发展的新模式。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加快推动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池、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等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试点。争取率先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人民币通过个人渠道跨境流动”;“鼓励在前海发展离岸保险、离岸基金等业务”,以及“尽快争取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推动前海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开展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各类境外投资业务。”
据悉,2013年9月,央行批准了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试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深圳地区的有财付通和钱包科技公司。“近日,上海自贸区内已经诞生了一个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很有可能深圳也将借鉴上海经验推出类似的平台,主要是为个人和境内机构办跨境支付业务提供便利。”上海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内部人士分析称。
也有专家认为,入驻前海的银行机构可以探索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国家需要既积极又稳妥地实施这一措施。“尽管金改地区都试图推动金融开放,但就目前整个经济环境而言还相对脆弱,尤其是高利率的环境背后所滋生的部分企业套利交易,因此,避免套利差和热钱涌入也是监管层需要权衡的问题。”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
《意见》指出,未来还要争取在前海实现跨境直接投资按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推动跨境信贷、发债、投资等主要资本项目领域的全面开放。
探索 金融混业监管有望先行试点
目前,随着我国金融业规模体量、业态品类等持续发展丰富,混业经营的趋势已十分明显。业内判断,尤其在这些金改地区,未来迫切需要形成统一的监管。深圳副市长陈应春认为,传统金融业态整合集聚、提升效能的深化改革,与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交叉性财富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探索将相互交织、互为促进;大资产管理时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业经营格局可能将取代原有银、证、保界限分明的格局,金融改革创新更加多元化、更错综复杂。因此,有必要完善金融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
据悉,上海自贸区基于金融产品在设计与风险控制方面的复杂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也有意设立一个独立的自贸区金融监管部门。“跨部门、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由于缺乏统一监管规则,引发了不少隐藏的风险和监管套利,而上海、深圳这些承担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任务的地区,尤其值得尝试统一监管,给全国形成监管协同机制提供经验。”上述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人士进一步分析称。
此次,深圳市政府也在《意见》中明确,将成立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参加。对现行监管机制有所突破的是,深圳希望探索出金融混业监管的可行路径,并计划在前海推动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率先实现金融混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