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及其上市交易、转让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资本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均可以来上交所发行减记债。发行人在获得银监会的资本工具属性确认和监管意见后,既可以选择报证监会核准后公开发行,也可以选择经上交所备案后非公开发行。每期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考虑到减记条款相关的特殊风险因素,上交所明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公开发行的减记债认购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的投资者,应当为《通知》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二是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安排。仅发行时最近一期末的总资产为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减记债,可以在上交所采用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三是加强减记债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有利于减少上市银行再融资时对资本市场造成的压力。现阶段,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债券补充资本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但是预计发行规模和空间可能会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