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同比实现两位数增长,新车销售突破2000万辆大关已确实无疑。2014年中国车市虽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其作为驱动中国产业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地位仍将不变。乐观地说,只要中国经济仍保持7%左右的增势,汽车产业继续实现两位数增长就可期待。随之而来的增长与限购的博弈、合资与自主的交锋、国企与民企的竞合、新能源与混合动力的竞秀,厂商、经销商与消费者的制衡等等,也将变得势头加剧、结局难测。
博弈:企业追求产销增长与大中城市纷纷“双限”的博弈更频繁
有分析认为,2014年中国汽车产业形势将比以往更加复杂多变。一方面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全方位改革力量驱使,各地和各行业要求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尤其是特大城市遭遇的环保、拥堵压力日益显现。汽车企业的扩产增能正面临大中型城市汽车双限数量增加的考验。
继上海、北京、广州市之后,2013年末天津市也加入乘用车限购行列。而在新的一年,我国将会有更多的中东部省会城市陆续加入双限行列,车市增长在一二线城市将遭遇更多“触顶”。
“双限”政策对车市影响,长期看是一种限制力,而短期看又是一种刺激力。给汽车企业带来的常常是“内分泌”紊乱:为了赢得眼下市场份额,企业竞相扩大产能、增投新品,产销量暴涨后接踵而至的必将是产能过剩和消化不良。
对此,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者不妨将“双限”政策出台,进行事先申报、分批实施,汽车生产和经营企业也要加强市场预测、建立弹性适应机制,以便更好应对“双限”带来的刺激和抑制。
交锋:合资品牌向低端渗透与自主品牌向高端突围的交锋更剧烈
在2013年末的广州车展上,有个形成鲜明对比的现象:合资品牌车企加速向低端渗透,而自主品牌车企努力向高端突围。两者由此形成的交锋、拼杀,必将集中反映在2014年胶着的车市中。
以广汽丰田为代表的合资车企明确表示,2014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型车战略,在产品方面,高调推出了最低价位在7万元以下的精致小车——致炫。在他们看来,80、90后人群已成长为主要消费人群,他们观念前卫,节能环保意识更强,他们所购买的车也是人生起步阶段拥有的第一辆汽车。正是这样的消费人群的崛起,使中国车市开始迎来以小型车为主的消费新时代。
与此同时,自主企业长城汽车在本届车展上,则推出了一款设计和品质全新的SUV车型——H8,并成为自主品牌中首款售价突破20万元的高端产品。无独有偶,海马汽车也在2013年底发布了首款B级轿车M8,其售价一举突破15万元的“天花板”。海马汽车负责人说,此举重在证明自主车企的研发、制造实力的提升和品牌建设的进步。
竞合:国有车企与民营车企竞争融合态势进一步呈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到国企改革问题。作为国有成分比较集中的汽车行业,年前年后有关国企股权结构的调整声音已经不绝于耳。
国有汽车企业虽然资产、资源体量较大,但在新产品研发投入、自主品牌体系建设等方面相对较滞后,市场竞争力不强。而近年来新介入汽车行业的民营车企,他们虽然资本体量小、技术积累也不厚实,但运营机制灵活、激励机制有效,有强大的后发优势。2014年,在国家新的改革推力作用下,两者间的资本与人才融合将更趋活跃。
除此之外,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和股比调整的闸门也将进一步打开。2013年底,东风汽车与雷诺汽车合资已获批,而东风投资入股法国PSA也可望在今年迈出实质性步伐。
竞秀:新能源车与混合动力车将同台竞秀
华晨宝马赶在2013年末,推出了合资自主品牌的首款产品,也是国内首款高端纯电动车——“之诺”。之后,奔驰与比亚迪合资企业也透露,他们经过几年苦心研发的纯电动车,将于2014年4月的北京车展面市。在商业模式上,这些高端新源车将以租赁经营形式,扬长避短,完成自身在中国消费市场的首秀。
与此同时,无充电之忧、有节油之功的混合动力汽车,更将在2014年迎来新的春天。目前技术上更加成熟的丰田混合动力车在全球的销量已超过570万辆。而在中国市场,广汽丰田为混合动力车凯美瑞,已推出了电池8年20万公里的保修政策,使混合动力车的维护成本跟传统车型趋于一致。另外,随着丰田常熟研发中心的竣工,首批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的混合动力汽车,也将陆续推向市场。届时每辆国产丰田混合动力车型的价格有望降低两万元左右,其市场吸引力必将进一步提高。
另外,由于低速电动车具有作为城镇老年人代步工具的客观市场需求,在今年也有望受到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和认可。
制衡:《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成各方利益制衡新焦点
2005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在我国正式实施。8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办法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生产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规范了我国汽车产品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的秩序,让消费者享受到了品牌服务的便捷与可靠。但在进口整车、零配件销售、4S店周转资金占用等方面,却给消费者和经营商造成了权利损害。因此,在2013年,有关《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围绕如何修改,厂家与经销商之间至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改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2014年。
有人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也不应例外。只是国外《反垄断法》制订在先,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制订在后,因此前者自然成为后者的上位法。而在我国,这两者的前后关系正好相反,从而导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生产商有授权、缺约束。因此,在下一步修改中,只需对生产商增加部分约束性条款即可,使之与“召回”“三包”政策一起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更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