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主要亮点就是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资金到位期限,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转变。这为即将推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了法律基础。 《公司法》的大修无疑将降低创业门槛,刺激市场活力,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公司登记办事效率。从理论上讲,一元钱就可以注册公司;申请时无需硬凑资本,只要诚实承诺;公司登记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对很多经济实力较弱的创业者具有实际帮助,特别是对互联网、高科技之类企业的意义很大。 不管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这也就意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股东认缴制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虽然在公司成立之时不必缴纳,但迟早是要缴纳的。倘若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曾经信誓旦旦地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就必须在其承诺的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行认缴制将倒逼信用体系和信用调查机制升级。受认缴制影响最直接的是企业的信用结构。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存在虚假的可能,任何人均可以随意成立注册资本为大数额的公司,与之进行重要交易就必须调查该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到位等信用情况,以防潜在的交易风险。 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是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宽进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就大度明智地交给企业、交给社会,促进公司和股东自律。但政府监管上则要做足加法。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变低,客观上将助长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的兴起。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有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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