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工信部官方网站披露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在上海自贸区新增试点开放因特网接入服务等四项业务。部分业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
在开放领域方面,《意见》指出,(一)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二)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四)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意见》最后指出,为推进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建立部市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引导和监督,对各项业务试点开放的落实和管理情况,要定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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