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证监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指引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并针对核心构成要素,如重要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等,逐一说明了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规定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并披露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于内控评价工作情况,规定要求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披露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等。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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