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市场关注的长期资金投资运营、限制私募基金网下打新、创业板改革方案何时出台等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推动养老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QFII、RQFII等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相关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同时,
创业板改革方案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QFII、RQFII资格与额度审批同步
近期以来,市场对于长期资金投资运营较为关心,尤其是资金何时、以何种途径进入资本市场更是被热议。例如,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也把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列入了2014年十大重点工作。
对此,张晓军表示,此举必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对资本市场引入更多长期资金产生积极影响。
此前,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决定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于加快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扩大养老金投资资本市场规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张晓军称,目前证监会正在加快推动养老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QFII、RQFII等各类境内外长期资金入市,相关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不仅如此,他指出,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方面,证监会加快了QFII和RQFII的引入步伐,基本做到资格审批与额度审批同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解决QFII税收政策问题。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在研究
近期,有市场传言监管部门正在对创业板改革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对于方案何时出台的问题,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正在对改革方案积极研究,待成熟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此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工作部署,证监会加快了对创业板市场改革的推进力度,目前思路逐渐清晰,包括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市场覆盖面;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的需求。
债基等三类产品不得网下配售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对网下询价对象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市场认为私募基金将无法参与网下配售。根据上述规范文件,网下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张晓军指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入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承销商在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责任,强调从源头上防范新股“三高”现象的发生。上述规范明确列举了有关的禁止情形,而投资者参与自主配售的具体条件由承销商确定。
昌九生化平仓须依法合规
尽管昌九生化事件暂已告一段落,不过,有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将其融资买入的昌九生化股票强制平仓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对此,张晓军称,对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一定水平的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进行强制平仓,是融资融券业务中控制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双方风险的通行做法。有关强制平仓的做法在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证监会已要求证券公司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时,应当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其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同时,证监会一贯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