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成效初显 政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2014-01-03   作者:记者 刘晓莉/广西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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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过程中,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与东盟国家开展农业交流合作。目前,广西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效果明显,农业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对外投资和引进投资初步形成规模,专家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农业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建立 对外投资和引进投资初成规模

  广西是中国面向东盟的“桥头堡”。从2004年开始,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农业交流逐渐增强,农业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对外贸易平台建设逐渐加强,对外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据统计,广西共有30多家企业开展农业境外投资,协议投资总额18199万美元,中方协议投资额15848万美元。企业投资领域重点为木薯、稻谷、果蔬等的种植和加工,投资目的地包括越南、柬埔寨等东盟国家。投资项目主要有越南归仁木薯产业项目、广西国宏柬埔寨大米加工项目等。其中,广西农垦明阳生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越南归仁木薯产业项目投资金额6180万美元,是广西在境外最大的农业投资项目。2004年以来,东盟国家外资企业在广西投资农业项目40多个,投资总额超过16亿美元。其中,投资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印尼金光集团投资的林纸浆一体化项目、马来西亚SSF集团投资公司投资的中国东盟西南水产专业市场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获悉,广西农业部门在柬埔寨、老挝、文莱等地均建有农业技术合作中心或者实验基地。在柬埔寨,广西农业部门实施了柬埔寨户用沼气示范和推广项目。在老挝,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老挝占巴塞省政府农林厅在巴松市合作建立了60公顷“中老农业合作试验基地”。在文莱,广西农业部门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在斯里巴加湾市郊和巴东地区实施“中-文合作研发水稻试验示范项目”、“文莱鸣铭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并获成功。在越南,广西农业部门开展杂交水稻组合和瓜菜品种的种植示范,筛选出适应越南中北部种植的水稻品种组合17个,蔬菜品种16个。

    “走出去”企业实力弱 政策服务不够完善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瑞祥介绍,目前,广西企业“走出去”方面仍然存在农产品贸易形式以低层次为主、农产品贸易市场过于集中、“走出去”企业实力弱、缺乏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缺乏资金、政策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

  据介绍,目前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以边境小额贸易和互市贸易形式为主,且农产品贸易只限于“买进卖出”的过境贸易,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服务等深层次交流较少。广西农产品出口对象主要为越南,对外市场过于单一,农产品贸易多元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较低。一旦越南设限或者提高门槛,容易导致正常的农产品贸易受阻。广西到国外投资合作的大多数农业企业存在投资规模普遍较小、技术装备普遍落后,加工、生产和研发能力不强,产品竞争力较差,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难以招聘到高级复合型人才,尤其是涉外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投资管理等人才。

  覃瑞祥说,在政策和服务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到东盟国家投资的政策不够完善。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自治区层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海外投资的贷款、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二是一些农产品和农资进出境渠道不够通畅。三是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广西大多数企业对国外政治、经济环境和政策法律了解不足,加上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服务机构,广西农业企业“走出去”困难较多。

    整合农业对外合作资源 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关于“广西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专题调研组的专家建议,首先要整合农业对外合作资源。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把农业合作、对外援助与企业“走出去”有效结合起来。可以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即政府先作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为企业搭建一个施展的平台,做好宣传,吸引企业参与。也可以是“企业先行、政府跟进”模式,即对已经走出国门且取得良好业绩的农业项目给与一定支持。这种模式重点支持企业在国外已经开展的农业培训、种子试验示范及推广、农产品科技研发和加工项目等,一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另一方面更有效地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建立补贴制度。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基金,用于农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补贴、贴息和紧急援助。二是放宽融资条件。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境外投资项目融资支持,探索新的融资业务和渠道,积极推动银贸合作;对“走出去”的企业,凡具备上市条件的,鼓励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国家通过补贴支持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门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主要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发生的异常风险。四是结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在农产品通关、运输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进出口能力。

  第三要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重点加强信息化服务,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境外投资农业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库,跟踪了解境外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密切跟踪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时收集、分析和预测农产品市场信息,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定期举办农业“走出去”交流研讨会,邀请境外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领导或专家座谈,促进企业间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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