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晚,罗平锌电一纸更正公告爆出其在信披方面的失误。公司将2013年半年报中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利公司)的股东姜燕辉更正为另一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俊公司)的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更正前几日,正是本报记者就此次错误采访了罗平锌电证券部。罗平锌电对此发布更正公告,意味着罗平锌电已经认识到屡次违反信披制度的重要性。
事实上,本报此前就曾报道过罗平锌电的多起信披漏洞,公司也遭到监管部门处罚。而此次罗平锌电在2013年半年报发出半年后更正究竟又有何隐情呢?
关联交易还是信披失误?
早在2013年8月,罗平锌电公布了上半年财报,业绩亏损高达6193万元。
有细心的投资者发现,在该半年报的第96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第四项“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中“姜燕辉”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富源县富村镇富利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如果罗平锌电不更正,姜燕辉属于富利公司股东,那么对罗平锌电而言则又意味着可能在信披及关联交易中违规。
其中内情还得从富利公司说起。
2007年12月27日,罗平锌电公告称,投资1200万元收购富利公司60%的股权。其中包括富利公司有采矿证号为5300000630201、面积为1.8126平方公里采矿权的矿山和相应的生产生活设施。
此后公司在2009年12月,由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公司)以人民币780万元收购罗平县鑫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宏公司)持有的天俊公司60%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姜燕辉当时正是天俊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罗平锌电公告称,这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但是如果按照2013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姜燕辉为富利公司的股东的话,如果姜燕辉的入股是早于收购天俊公司的2009年12月这一时间点,那么收购就已经涉及关联交易。也就说当时的信披可能涉嫌不实。
究竟是关联交易还是信披失误,或许真正的答案只有罗平锌电及知情人士知道。
迟到数月的更正公告
2013年12月30日晚,罗平锌电突然发布了一份更正公告,对2013年半年报的内容进行更正。而此时,距离半年报披露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罗平锌电在公告中表示,在“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中,将姜燕辉由富利公司的股东更正为天俊公司的股东。
为何罗平锌电在时隔数月之后突然发布这样一则更正公告呢?
事实上,本报此前曾刊发报道,就罗平锌电在信披上的漏洞提出质疑。随后,记者奔赴罗平县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期间,记者与罗平锌电取得联系,罗平锌电一位工作人员让记者发送采访提纲。12月29日晚间,记者将准备好的采访提纲发至该工作人员处。在采访提纲中,对公司存在的信披、污染等诸多疑问进行了罗列,其中亦包括上述2013年年报中姜燕辉为富利公司股东一事。
提纲中涉及该部分的原文如下:
“贵公司2013年半年报显示,姜燕辉为同样为公司旗下子公司——富利公司股东(附录二)。记者注意到,富利公司2007年成立,2007年12月被罗平锌电收购60%股权,而公司在2009年12月才收购姜燕辉持有股份的天俊公司。请问姜燕辉是在何时持有富利公司股份的?如果时间点早于2009年12月,那么公司在收购天俊公司时就应当披露上述信息,并且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公司当时的公告有悖。这是否意味着公司的信披出现问题?”
该工作人员回复称:“近段时间公司年度审计结算工作很忙,领导说收假后(短信原文)”。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公司至今没有对此作出回应,而是选择在12月30日,即收到采访提纲一日后发公告进行更正。
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罗平锌电对此避而不谈。况且,对于这样的信披失误,是否一纸更正公告就能掩盖呢?
信披频出“连环错”谁负责?
对于罗平锌电如此避重就轻的做法,许多投资者表示不满。然而,这已经不是罗平锌电第一次在信披上栽跟头。
本报此前曾报道,罗平锌电先是在2012年年报中预计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亏损500-1000万元,但随后2013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3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400–3900万元。2013年4月26日披露的实际数据为亏损3865万元。
2013年6月3日,罗平锌电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指出公司未能及时披露 2013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随后被整改。
不仅如此,早在2012年8月,《证券日报》就对罗平锌电
“连环错”予以报道指出,公司先是虚假披露上亿元项目在2009年4月已达可用状态;随后在2010年1月试生产被环保部门叫停但未披露,并被深交所查出。对此,深交所对罗平锌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罗平锌电董事长许克昌、总经理杨建兴、董事会秘书喻永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罗平锌电自述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实施以上规章制度,不仅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较为顺畅,也保证了对外公告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动态,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令人遗憾的是:屡次信披失误是否真正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对的利益?投资者李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公司在信披方面屡次出现问题,这个责任究竟应该有谁来承担?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备受挫伤,今后公司信披能否及时准确、公平公正,这成为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罗平锌电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报将继续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