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经济参考报社诉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简称“证券之星”)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证券之星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1.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经济参考报社对《1.6万亿:1月贷款又曝天量》等五篇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财产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转载,主观过错非常明显,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悉,自2008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证券之星在未获经济参考报社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转载和使用后者版权作品近千篇。经济参考报社在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后,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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