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省级99个市一级债务率超100%,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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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各方关注已久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终于公诸于众。
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接受记者采访的财政专家认为,此次审计结果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我国政府债务账本。据介绍,此次审计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强调,关注债务负担时须注意的是,我国债务负担处在国际通常使用的4个指标的参考值内。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的特点不同,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从规模和还债能力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2013年,省市县三级比2010年底同口径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县级年均增长26.59%。“应该说同口径比,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比较快,主要增长来自县一级政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分析道。
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2012年底,3个省级、99个市一级、195个县一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2012年有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到了这3级政府一类债务余额的37.23%。
此外,还存在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
审计结果还显示,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从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和21.89%。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占17.06%。
除此之外,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大的风险在于现在债务没有做到全口径透明、全过程透明,更没有做到各级政府的债务透明,严重信息不对称。”至于如何做到债务透明,刘尚希表示,应该制定债务的统计标准,按照统一口径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光是内部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也不叫透明。“我国政府直接债务比较好确认,但或有债务的边界如何划分难度较大。目前财政部正在建立债务统计报告的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粗口径的统计制度,还没有很科学的债务确认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应对债务问题,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偿债责任,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田锦尘还建议,“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