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曝稀土黑色交易 地方政府被指纵容
2013-12-30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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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成立贸易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发票,将非法收购的稀土进行“身份漂白”,再将稀土出售给有出口配额的大企业,完成交易后将公司注销迅速闪人。这形成当下极为盛行的稀土黑色交易利益链。

  稀土,被誉为“工业黄金”,我国年产稀土10万吨左右,其中3万吨是具有高附加值的南方离子性稀土,该品种广泛分布于我国的江西、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地。近年来,随着稀土价格大幅提高,受利益驱使,违法开采、黑市交易、偷逃税款等现象在部分地区十分严重。

  日前,工信部、国土部、税务总局等8部委组织联合检查组赶赴广东等地,严查稀土交易黑色利益链。

  披贸易企业“马甲”无进货来源

  记者随检查组在广东省河源市、梅州市、揭阳市等地调查发现,贸易企业非法经营稀土矿产品情况严重。

  表现一:稀土贸易企业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检查组抽查了11家稀土贸易企业,这些贸易企业的稀土矿产品合计进货量1560吨,销售约3657吨,涉及金额约6.5亿元,但有2000多吨不能提供来源。这些矿产品在开具了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后,主要销售给中铝(江苏)公司、江阴加华、信丰县包钢新利(包钢稀土下属企业)等冶炼分离企业及其他贸易企业。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7家贸易企业,其中的5家已经注销税务和工商登记,人去楼空。这些贸易企业具有相似点:一是办公场地小,均隐蔽在偏僻的民居中,有的频繁更换办公地点;二是经营时间短,一般在正式注册一年左右时间后就申请注销;三是公司的购销发票均不完备,存在缺乏进项或进项不明的问题。

  和平县衡泰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稀土贸易,从2012年4月至今年7月,在1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5单交易之后就消失了,经查,5单生意的销售额共达6654万元,纳税1118万元,进项发票不明。

  “经查,进项发票不明的企业涉嫌违法从私人手中收购稀土,例如,梅县粤大地矿业有限公司的矿产品来源均为个体户。”检查组的一位同志说。“由于一些贸易企业已注销,法人失踪,加上地方存在保护倾向,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表现二:以贸易为名进行违法开采。梅州市平远县的4家贸易企业声称与平远华企稀土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开采协议,销售量合计1357吨。但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稀土采矿证严禁转包。

  平远县提供的材料显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间,健跃、永达、嘉裕、晟源四家贸易公司以“承包车间”的方式进行稀土开采。但平远华企证实,早在2010年12月20日,平远华企公司就已对上述公司下达了停产通知,此后再未与其他公司及个人签订转包协议。检查组认为,平远县的4家公司存在严重的以贸易为名进行违法开采的行为。

  表现三:以“稀土回收”为名非法倒卖矿产品。检查组发现,揭西县东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本是一家陶瓷生产企业,但其稀土原料产量每年达1000吨。该公司声称稀土原料来自瓷土及陶瓷釉料废料,但没能提供合理的原料购入证明,开具的多为农作物补偿款发票,金额达400多万元。

  地方政府默许纵容

  据国家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稀土企业有1594户,涉及开采、冶炼分离和贸易,其中冶炼分离企业有400多户,贸易企业1100多户。

  “在这1100多户贸易企业当中,我们发现许多都是皮包公司,从事着为非法盗采稀土‘洗白身份’的工作。”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王晓铁说,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业的产能有40万吨,但每年只有不到10万吨的指令性生产计划。冶炼分离企业严重“吃不饱”,导致了黑市交易的巨大需求。

  “只要待售的稀土开了增值税发票,其身份就合法化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专家说,虽然我国从去年开始实行专用的稀土增值税发票,但由于稀土不是专营商品,所以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目前只要是开出普通增值税发票的,仍算做合法交易。“单从税收方面予以监管难度很大。”该专家建议,应将稀土列为专营商品,以加强监管。同时,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稀土企业“进项”部分的审核,对于无进项的企业应禁止开票。

  “地方政府的纵容是非法稀土贸易存在的重要原因。”检查组的一位成员举例分析,“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进项发票可以用来抵扣税金,但由于没有进项发票或抵扣较少,这些贸易企业基本上按销售额进行“高额”纳税。和平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6600万元,上缴税金1120万元;梅县区粤大地矿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3566万元,上缴税金456万元。和平县和梅县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县区,县财政收入每年仅有2亿元左右,仅从该贸易企业开具的发票中就能获得较大税收。

  “此外,平远县仅有平远华企持有合法采矿证,其余4家贸易企业均为当地政府安排进入,打着平远华企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开采,给华企的正常开采秩序造成较大冲击,但考虑到财政税收,当地政府对贸易企业的非法行为采取默许甚至纵容态度。”这名检查组的同志说。

  工信部稀土办的一位负责人称:“以前是从生产环节开始查,现在则是从流通领域开始倒查,一直要追查到源头。”

  工信部稀土办的负责人说,对于稀土的盗采滥挖,国家有矿产资源法,但针对分离冶炼和贸易流通环节,却还没有十分明晰有效的法律。“国家应加快相关立法,对稀土的开采、分离冶炼、贸易进行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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