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和藏区的实际,青海推出在100个贫困村建立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的新措施,破解农牧区产业发展难和群众增收难等问题。
长期以来,青海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存在着融资难、投入难、产业结构调整难、贫困群众增收更难的“老大难”问题。破解这个“瓶颈”,直接关系到增加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后劲,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负责人介绍,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银行贷款)、入会社员缴纳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构成。包括青海今年安排贫困村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每村100万元;扶贫信贷资金计划指标1亿元,每村100万元;贫困户缴纳的入会资金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户最低须缴纳500元。
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是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办法,支持贫困村群众发展短平快的生产项目。
据了解,今年试点成功后,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明年起青海将进一步加大村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力争5年内使扶贫产业资金覆盖全省贫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