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属分公司长期违法排放污水,重庆啤酒不仅要补交1248万元排污费,更面临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数额高达2496万元-6240万元。
重庆啤酒2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发出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排污费补缴通知书》,其所属北部新区分公司被认定在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违法排放污水151.71万吨。
依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重庆啤酒征收违法排放污水应缴纳的排污费约1248万元。
此外,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还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之规定,对重庆啤酒做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追缴违法排放污水所应缴纳的排污费及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罚款最终实施,重庆啤酒将面临2496万元-6240万元的罚没损失。补交排污费加上罚款,两项金额合计可能达3744万-7488万元,占重庆啤酒2012年全年利润总额的19.70%-39.41%。
对此,重庆啤酒披露,“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补交排污费1248万元将对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若环保部门最终做出对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处罚情况并预计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此外,公司还表示,截至目前,已经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实施整改措施,成立整改项目组,开展自我审核,下发“环保行动计划指南”文件,提升环保管理意识,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目前北部新区分公司的污水排放已完全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上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对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的生产不会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