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5年末,初步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框架。
《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末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7.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相比降低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2%。
为控制用水总量,贵州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口,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同时,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建设项目。
此外,为提高用水效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严格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未落实“三同时”制度、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意见》提出,要初步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确保到2015年,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纳入中央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贵州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了解到,长期以来,贵州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水污染严重,部分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高污染产业,无序开发、低效利用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意见》的出台将为水资源的保护、节约提供法定依据和切实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