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配售应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
2013-12-25   作者: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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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发布,阔别股市十多年的市值配售又回来了。而随着近日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公布,当投资者了解到市值配售方法时,忽然有一种失落感,即将推出的市值配售政策甚至比不上当年。为此市值配售有必要正本清源,需要从两方面加以完善。

  2002年实施的市值配售总体上是一个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新股配售方法,新股发行份额除极少数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外,其余全部上网发行,配售比例在50%—100%之间。不仅如此,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无需先缴款,只需要在配售中签后再缴款即可。所以,市值配售重新归来,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此寄予了厚望。也正因如此,重新归来的市值配售政策要充分体现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结合目前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市值配售制度有必要从两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分开配售,网上发行份额归个人投资者所有,网下发行份额归机构投资者所有。网上网下的发行份额各占50%。根据目前的规定,经过回拨机制的调整,网上网下的发行份额基本上也是各占50%。但问题在于,网下发行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的天下,而网上发行的份额同样又遭到机构投资者的大举吞没。中小投资者中签的机会非常渺茫。也正因如此,有必要将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分开,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配售,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以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不被机构投资者侵占。

  二是网上市值配售实行“先中签后缴款”的办法,最大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根据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配售采取“先缴款再配售”的方法。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中小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不能最大程度上参与市值配售。一方面是中小投资者不能满仓操作,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值参与申购,因为投资者没有资金准备的话,即便全仓股票,也不能参与申购。另一方面是投资者的股票市值要与申购资金相匹配,如果股票市值多而申购资金少的话,投资者同样不能足额申购。而作为机构投资者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先缴款再配售”的做法是对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的限制,这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做法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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