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夺命快递”应是规范快递业的契机
2013-12-25   作者:苑广阔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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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一居民因收快递而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还有多人出现中毒症状。据了解,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层层违规最终造就了“夺命快递”,面对已经发生的悲剧,我们希望当地政府和企业能够积极善后,该追责追责,该整顿整顿,该赔偿赔偿。但是,只对这一个个案的处理,并无益于当前快递行业所存在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深层次来反思国内快递行业存在的乱象,把“夺命快递”当成是全面规范行业秩序的一次契机。
  实际上,国内目前关于快递行业的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无论是《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是《快递业安全防范细则》,都详细规定了禁止邮寄的违禁物品种类和严格的验视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些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是否发挥出了本来应该发挥的作用?
  法律法规无法得到严格执行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因为随着国内快递业爆发式发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家快递公司为了生存发展,抢占市场,就放松了对自身的管理要求,导致一些程序和规定形同虚设。反映在具体的业务活动中,就是对所寄货物来者不拒。企业管理松懈,政府监管缺位,问题的爆发也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从客观上来说,则是快递公司在硬件设施建设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对一些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常见化学物品,或者是带有强烈异味、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可能会引起他们的注意,但是对那些无色无味但却有毒的化学物品,快递员既无能力也没有设备去检验。
  所以说,作为快递企业,不但要在内部管理上升级,而且也要在硬件装备、基础设施上升级。假设快递公司能有目前国内航空公司那样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流程,这样的有毒化学物品还能逃过“安检”、顺利发出吗?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快递公司从长远和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增加行业自身的管理和科技水平之外,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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