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8日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4年起,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大额医药费用报销将不再封顶,且将新增20个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以上医保新政将使200余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受益。
据介绍,长春市规定自明年起,城镇医保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无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此前,封顶限额为10万元。
另外,为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长春市还将在2014年将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包括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
同时,从明年起长春市还将扩大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目前,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