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延用该广告语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该案于今年6月首次开庭,加多宝公司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加多宝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原告生产经营的
“彼”红罐“王老吉”。
加多宝认为,王老吉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王老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王老吉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同时,重庆一餐饮店商户何某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王老吉答辩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即王老吉公司,加多宝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加多宝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涉案广告语系加多宝创设并使用,但该广告语是加多宝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是推广和提升“王老吉”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涉案广告语中,“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
在加多宝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理应对为“王老吉”品牌量身定做并与“王老吉”品牌不可分割的涉案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如果该广告语由加多宝独占,则加多宝和王老吉都不能整体使用该广告语。如果让王老吉公司使用,则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该广告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其延用涉案广告语的意图显然是继续维持或深化其原有的品牌形象,并无“搭便车”、损人利己或者巧取豪夺之主观恶意,因而不具有不正当性。
王老吉公司延用该广告语,仍然是继续宣传“王老吉”品牌,不会也无法与其他品牌产品产生混淆,不会损害包括加多宝在内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也不会产生反竞争的效果。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延用该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何某同意王老吉公司在其经营的酒店发布涉案广告语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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