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承销不得搞“小动作”
2013-12-23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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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有关部门近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向投行征求意见。该规范直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中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小动作”,明确禁止承销商和发行人、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在路演推介时推介内容超出招股意向(说明)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提出建议或预测二级市场交易价,规定承销商、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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