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和周鸿祎被认定侵犯名誉权,被海淀法院判决删除侵权微博、发表道歉信并连带赔偿原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经济损失5万元。
此前,奇虎公司在“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中发文,称“有网友爆料称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钱收买和利用”,并称“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体资源和一些所谓打假斗士,抹黑360安全浏览器”。除此之外,原告百度网讯还指责周鸿祎,称他利用其在新浪平台开设的“周鸿祎微博”,转发奇虎公司诽谤博文,并发布不当评论。
百度网讯认为,奇虎公司经营360安全卫士及360官方微博,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二被告共同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发布诋毁原告名誉的言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索赔1000万元。
但奇虎公司称,其微博中的言论均有相关事实及推论、众多网友爆料为依据,未构成侵权。
周鸿祎也称,其微博中涉案的两条微博发言,未对原告有任何贬损和诋毁,不构成侵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网讯认为侵犯名誉权的5条微博发言内容语言明显带有针对“百度”的贬义陈述或评论,并已对外传播,其中部分微博发言主文不含有“百度”字样,但微博发言同时引用他人对百度的不当评论,内容情节相似,使阅读微博的第三方依据正常理性思维可知悉微博发言与百度的关联,致使百度网讯遭受贬损性评论。而周鸿祎是奇虎公司的关联公司负责人,其发表微博时亦引用奇虎公司相关微博发言,故二被告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共同侵犯。
另外,百度网讯公司诉奇虎公司首席隐私官和副总裁谭晓生侵犯名誉权一案,法院认定谭晓生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其删除10条侵权微博发言,发表道歉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