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消息人士处获悉,由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的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波科技)涉嫌IPO财务造假一案已走完内部程序,移送至稽查部门。
自2012年底证监会启动IPO财务专项检查以来,其间已历经中介机构自查、对自查报告审核及抽查三个阶段。在证监会第一轮和第二轮财务抽查中,共计有40家拟上市企业被抽中。
其中,进入现场核查名单的洪波科技也成为了被揪出“现形”的涉嫌造假企业之一。
“洪波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与虚增业绩有关。”前述权威人士称。
此前,同样在IPO财务专项检查中“落马”的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丰节能)、广东秋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秋盛资源)也已双双被移交至稽查部门。而天丰节能亦由光大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光大或遭叠加处罚
对身处多事之秋的光大证券来说,正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继天丰节能之后,光大同样需要对洪波科技保荐失职担责,公司或将面临叠加处罚。”前述权威人士称。
此前,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2013年4月15日,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进驻天丰节能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4月18日,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报送IPO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18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2月16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除了光大证券以外,公司该项目内核负责人朱永平以及保荐业务负责人熊国兵均被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其中,朱永平现任光大证券投行管理总部总经理一职,自1997年5月加盟光大证券至今。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IPO新政之后,监管层将强化发行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联动机制。审核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监管方向已经大转向,从之前对发行审核结果的监管向抽查、稽查执法联动、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等监管方式的转变。”该权威人士称,“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则事后严厉问责,强调各方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申报材料一般有两类错误,一是非故意的失误和错误;二是故意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过,监管层已经表示,以后这两种错误都要面临追责。
反馈意见不公开
当天,上述权威人士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上述40家拟上市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已经拟好了反馈意见。抽查中,证监会发现了不少问题。包括天丰节能等在内,目前已陆续有欺诈的案例要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为防止对市场的误导,证监会并不会将上述40家企业的反馈意见对外公开。针对抽查中反映的问题,证监会将通过反馈意见的形式下发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估计很快就要下发了。”
同样,对于没有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企业,证监会也表示,将给几个月时间抓紧核查,但不要心存侥幸,预披露后不能改,希望做到心中有数。
当天,广发证券有关负责人也称,“公司暂时没有收到反馈意见的消息。但是,不排除有某些券商的个别项目可能收到了反馈意见。”
“在对保荐机构的监管中,监管层要求主承销保留三年的承销资料。同时,证监会也将细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细化监管措施。”上述权威人士说,“中国的IPO市场,虽然不同机构承担不同责任,但保荐机构仍是牵头人,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都无法逃脱干系。会计报表有问题,可以追究会计师,但保荐机构责任仍无法逃脱,甚至更重。”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IPO新政之后,这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格,一受理即披露,这种情况国外也很少见。
“注册制最重要的是强制性信息披露。披露的报表不求好看,一定要是真的,业绩大幅度下滑也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说,故意隐瞒和造假。注册制实施后,今后亏损的企业也可以上市了。”该人士称。
对此,前述广发证券负责人也坦言,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保荐机构必须对项目质控方面采取充分审慎态度,健全保荐业务内控制度,提高保荐项目质量,具体包括要建立对保代和项目组成员的问责制度,敦促相关人员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投资银行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将体现为对发行人的风险控制能力、行业研究能力、发行的定价能力及证券销售能力。这些将会对投行的运作模式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前端,投行必须要加大优质项目的承揽能力,并且建设完善的风控体系,提高项目质量。在后端,投行要做好销售体系建设,提升行业研究及定价能力,避免发行失败。
相比之下,保代过剩将是个结构性问题,针对的是只会承做项目的保代,而综合能力强,在承揽优质项目资源及在销售定价方面有优势的保代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公司资源也会向这部分保代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