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开征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稳定税源
缓解地方卖地、借债、乱收费现象
2013-12-18   作者:赵婧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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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天和经济研究所举行“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为主题的财税沙龙,与会财税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从开发、交易、持有到转让各个环节税收总量高达1万多亿,占地方税收收入近25%。专家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稳定收入来源,可有效缓解地方卖地、借债、乱收费等扭曲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房地产从开发、交易、持有到转让,经过很多环节,整个流程下来,实际上要征很多税费。目前我国整个房地产税体系总量很大。”
 
    他表示,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显示,2012年房产税1228亿,城镇土地使用税是1370亿,土地增值税2310亿,耕地占用税是1180亿,契税是3050亿。如果把这几项都加到一块,合计就是9138亿。“除了这些之外,买房子的时候还要交印花税,再加上其他税费收入,我估计会超过1万亿。”

    另外,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决算显示,地方税收收入共计45195亿。安体富认为,整个房地产税收收入可能达到地方税收收入近25%,总量相当大。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房地产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是一个制度体系,涉及到若干个税种。房地产税立法并推进改革需要对现有的一系列税种进行调整和整合。首先要减轻流通环节的税费,同时应该取消现有房产税体系当中重复征税的税种。“比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就应该取消,”安体富告诉记者,“买房子时交的契税和印花税也可以合并。另外,营业税中的不动产税在整个营业税中占比非常大,将来‘营改增’后会使得流通环节的税负自动下降。”

    专家表示,在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基础上,开征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是可行路径。据安体富测算,全面开征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后,可实现税收至少1万亿。
 
    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的作用,专家认为,某种程度上会对房价有一定调节作用,但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和稳定收入来源,以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
  
    安体富说,“如果房地产税全面开征达到1万亿的规模,就能占地方税收的22%-25%,如果再对分税制做适当调整改革,就可以保证地方有稳定充足的收入。这样可以缓解地方卖地、借债、乱收费的现象,使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至于像现在这么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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