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包括济南、杭州、深圳、南京、广州等在内的14个城市工商部门签订异地协作备忘录,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机制。各地工商机关将定期交换网店经营者信息,并核实网店实际情况,以加大对网络市场监管和网上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因网购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由于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交易平台、网店经营者和消费者远隔千里,如何调取网店信息成为工商机关在处理消费投诉时面临的棘手问题。
为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此次济南、杭州、深圳、南京、广州等14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和《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异地协作补充协议》,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根据协作机制,为提高网店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将定期向协作单位通报企业性质网店的注册号、网店名称、网店登记地址、网址链接、联系方式等。各地工商部门可通过对比本市的登记信息数据库,对信息进行审查修正。在调查案件、处理投诉时,还可通过异地工商机关调取网店的相关信息,以便查找网店的实际经营地点,推动消费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