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6日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便利化,简化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程序。 《公告》称,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公告》仍然强调,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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