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全面扫清制度障碍
股权系统要求主办券商24日上报申报最终稿
2013-12-17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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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全国扩容工作正在迅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16日独家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业务部当天向各新三板主办券商下发了《关于全国市场开放挂牌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动员各主办券商做好扩容后挂牌企业的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前期已发送过电子版材料且完成反馈的拟申请挂牌企业,尽快做好正式纸质版材料,届时股权系统将组织安排集中受理。对于前期发送过电子版材料且已完成反馈的拟申请挂牌企业,要求在12月24日中午12:00前直接与审查员联系确认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最终稿;要求务必保证正式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最终稿的一致性;如果存在任何差异,请务必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审查员做出说明,否则,一旦发现未报告的差异将立即暂停后续安排。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主办券商与股权系统公司业务部联系做好解限售工作、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系做好股份登记准备工作、与深圳信息公司联系做好信息披露准备工作;特别是在股份登记、信息披露等环节,券商须自行安排专人负责,提前统筹安排,必要时请派人前往深圳驻守,以便随时办理相关工作。目前已接收的四个园区内企业,特别是财务资料即将过期的企业,要求在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抓紧落实并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并积极与审查员沟通,做好后续准备工作;正式受理全国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后,现有园区企业将纳入统一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负责人16日表示,目前正在配套修订市场层面相关业务规则、细则、办法、指引等制度,明确相关操作流程和程序,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参与;关于企业挂牌申请、股票转让、发行融资等制度也将适时配套发布。并表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支持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协调落实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经主办券商推荐,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就在16日当天,作为新三板扩容的配套措施,中国证监会开始就修改《非上市公公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主要围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进行了调整,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活动,删除小额融资豁免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定向发行豁免核准的情形,不再要求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改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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