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今日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是证监会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此前国务院发布优先股指导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起草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权利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
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有价格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其中,时间规定上必须满足36个月之后才能转股。
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对价格作出限制,是为了平衡两类股东的利益。为限制利益输送,所以对价格作出限制。还有时间限制,是因为优先股是一个独立品种,转股时间过短,独立性会受到影响。随着试点的逐步推进,对此还会进一步评估。
此外,什么情况下计为权益还是负债,由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3日表示,此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长2周,在这过程中,证监会会修订相关配套规则,同时,将把市场相关的意见糅合到正式出台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预计明年一月初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此外,邓舸13日表示,发行改革后续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有关单位将出台相应配套规则。协会将发布自律规则,对涉及网下配售、定价、路演、研究报告等承销业务进行自律规范;中国结算和沪深交易所将就网下发行、网上市值配售分别出台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还将协调有关单位出台若干配套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约束,方便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取有效信息。
这些工作具体包括: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不良诚信记录;二是中证协建立投资者黑名单制度,记录网下投资者的不诚信或违规行为,定期向主承销商提供;三是中证协设立公开有效专门用于关于询价、配售的意见建议;四是沪深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发行相关信息披露内容,采用便捷方式让投资者第一时间集中阅读发行信息,发行人和证券公司要落实有关规定,做好自主定价、配售工作,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发行文件,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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